第一章? 總? 則 第一條 ?為了保障石油、天然氣管道建設,保護石油、天然氣管道運行安全,維護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》和有關法律、法規的規定,結合本省實際,制定本條例。 第二條??本省行政區域內石油、天然氣管道以及管道附屬設施(以下統稱管道)的建設和保護等有關活動,適用本條例。 城鎮燃氣管道和煉油、化工等企業廠區內管道的建設和保護,不適用本條例。 第三條??管道保護工作堅持安全第一、預防為主、綜合治理的原則,建立政府領導、部門監管、社會監督和管道企業負責的機制。 第四條??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管道建設和保護工作的領導,建立健全管道建設和保護工作協調機制,督促、檢查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依法履行管道建設和保護職責,組織排除管道建設和保護中的重大外部安全隱患。 鄉鎮人民政府、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要求,協助做好轄區內管道建設和保護的相關工作。 第五條??省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門和市州、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(以下統稱管道保護主管部門)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管道保護工作,協調處理本行政區域管道保護的重大問題,指導、監督有關單位履行管道保護義務,依法查處危害管道安全的違法行為。 第六條??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履行下列管道建設和保護的職責: 。ㄒ唬⿷惫芾聿块T負責依法組織管道建設項目安全審查工作,參與協調處理管道建設和保護的重大問題,協同管道保護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; 。ǘ┕矙C關依法指導、監督、檢查本行政區域管道企業的安全保衛工作,加強管道企業周邊、管道沿線和管道建設區域的治安管理,依法查處打孔盜油、盜氣以及盜竊破壞管道設施的違法犯罪行為; 。ㄈ┳匀毁Y源主管部門依法審核管道建設規劃確定的管道建設選線方案,加強對管道周邊項目的規劃審批監督管理;? 。ㄋ模┦袌霰O管部門依法對管道生產、使用、檢驗、檢測實施監督管理。 發展改革、工業和信息化、財政、生態環境、住房城鄉建設、交通運輸、水利、農業農村、國資、林業、氣象、地震等部門依法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管道建設和保護的相關工作。 第七條??管道企業是管道建設、保護和安全運行的責任主體。管道企業應當遵守法律、法規,執行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,建立健全本企業管道建設和保護的規章制度,依法履行管道保護義務,確保管道安全運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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